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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德雞”非“肯德基”薯條“傍名牌”引人誤會

2012/5/1 16:23

遠遠看去,一盒盒薯條好像是“肯德基”的,而仔細一看,上面竟然寫著“肯德雞”。這樣的傍名牌食品影響了消費者的選購,有的市民因為沒有看清楚還上了當。此類“傍名牌”現象在食品市場中并不鮮見。

前幾天,家住錦州市古塔區(qū)的劉先生到附近一家市場為孩子購買食品。他看見商家這里銷售一種紙杯包裝的薯條,一打6.5元。紙杯上紅、黑兩種顏色,還有一個老人的頭像,旁邊是三個英文字母,劉先生一下子想到了肯德基的商標,并以為是“肯德基”食品,買了一打回家。回到家后上中學的孩子告訴劉先生,這不是“肯德基”食品,上面也沒有寫“肯德基”,而是“肯德雞”三個字。劉先生再仔細一看,才發(fā)現上面確實寫著“雞”而非“基”,再仔細查看,發(fā)現這些食品上沒有任何生產信息。劉先生十分生氣,找到經營者要求退貨。記者了解到,劉先生遇到的情況并非個案。在一些市場中,與名牌飲品“露露”十分相似的產品很多,一些顧客都有買到“傍名牌”露露的經歷。一位女性顧客告訴記者,前兩天她來到一家超市準備買一箱露露消暑,可買回家一看才發(fā)現自己買到的不是真露露。家中正好有一個真露露的空箱,對比一下看到,雖然假露露包裝箱上的藍白顏色與真品十分相似,但包裝箱上代言人的頭像并不是許晴,而是一位和許晴長得十分相似的女孩。此外,真露露上寫著“原味杏仁露”,而假露露上則只是寫著“杏仁飲料”。雖然價格差了十多元,但她仍然有種上當的感覺。記者了解到,雖然有的“山寨”食品中有生產廠家和生產日期等標注,但其質量仍引起許多市民的懷疑。而像劉先生遇到的那種根本沒有生產信息的產品更是讓人不放心。在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同時,也不能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yè)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另外,我國《商標法》明確規(guī)定,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商品裝潢使用而誤導公眾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業(yè)內人士提醒消費者,購買商品時一定要仔細看好,不要被“傍名牌”食品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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