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24 10:35
自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毒大米、瘦肉精、染色饅頭、地溝油等問題食品不斷以丑聞的方式在中國出現,但對于這些“毒食生產者”的懲罰力度,一直都難以滿足公眾的期盼。好在從今年4月1日起,北京市率先提高嚴懲力度,規(guī)定如果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不符合安全標準或有毒、有害的食品,將可能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從2011年9月開始,現行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啟動修訂,對于如何“加大違規(guī)生產經營毒害食品的生產者、經營者的懲戒力度”曾反復修改。而近日最終通過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規(guī)定,對單位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餐飲服務許可證負有責任的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自吊銷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和管理。此外,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不符合安全標準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據記者了解,對于食品犯罪,目前我國《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除了沒收、罰款和責令停產停業(yè)外,懲罰的上限只到“吊銷許可證”。也就是說,吊銷許可證后,部分不良企業(yè)并不會被行業(yè)除名,而是仍有機會轉戰(zhàn)其他食品的生產和銷售,隱患重重。
北京市的條例出臺后,得到了社會大眾的普遍好評,有網友直言:“食品安全作為關系群眾生命健康的基礎民生項目,怎么重視怎么強調都不過分,必須加大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者的違法成本,才能有效減少食品安全問題。”對此,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最終將“終身禁入行”納入條例,是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生產經營者的嚴格追責,對于觸犯刑律的責任人員除了追究刑事責任,還應加大信用懲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