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26
本報訊 (記者李靜)昨日,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一茶一坐和其加盟商的糾紛作出判決。本報獲得的判決書顯示,在兩項判決金額相抵后,一茶一坐應向加盟商進華公司支付人民幣37.4萬元。
判決書顯示,法院以經營管理不善、未盡合理的管理義務,判決一茶一坐償還原告進華公司經濟損失70萬元。鑒于因經營芳匯店產生的資產和負債應由進華公司承擔,進華公司尚應向一茶一坐公司支付欠款32.6萬元。兩項判決金額相抵,一茶一坐將向上海進華支付373571.98元。
近日,有關一茶一坐和其加盟商的矛盾糾紛頻被曝光。多個加盟商指責一茶一坐違反合同規(guī)定掌控加盟店,利用假發(fā)票、不規(guī)范發(fā)票、虛增人員冒領工資等方式掏空加盟店。
昨日的判決書顯示,由于審計中發(fā)現了加盟店存在不規(guī)范發(fā)票,進華公司認為一茶一坐公司存在蓄意掏空加盟店的嫌疑,法院并未支持,僅認為一茶一坐公司經營管理有過錯。
原告進華公司表示對判決不服,將堅決繼續(xù)上訴。
對于質疑最大的發(fā)票問題,一茶一坐公司昨日表示,企業(yè)負有管理疏忽責任,但并沒有從中獲取任何利益,也屬于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