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23
近日,王先生訴北京家樂福商業(yè)有限公司馬連道店、北京家樂福商業(yè)有限公司、濟南達利食品有限公司以及產品代言明星陳道明,共同侵犯王先生身體權、生命權、健康權糾紛一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王先生起訴稱,因經常通過電視看到影視明星陳道明代言的“和其正涼茶”廣告,受其影響。
2009年8月,王先生在北京家樂福馬連道店超市購買了30瓶“和其正涼茶”,因天氣炎熱,每天飲用數瓶。
數日后,王先生感覺胃部不適,經醫(yī)院確診為脾胃虛寒癥。王先生回家后詳細查看“和其正涼茶”包裝后發(fā)現涼茶中竟然含有雞蛋花、夏枯草等藥物成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普通食品不允許添加藥品,此涼茶顯然屬于違法食品。
王先生要求北京家樂福馬連道店、北京家樂福商業(yè)有限公司退還貨款108元;濟南達利公司賠償十倍貨款1080元、醫(yī)藥費及誤工費600余元;陳道明對濟南達利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四被告人辯稱,“和其正涼茶”產品是經過國家衛(wèi)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等部門批準許可的合法產品,王先生稱涼茶產品為違法產品,無事實與法律依據。被告的生產、銷售和代言行為并無不當。王先生無任何證據表明其患病、治療等自述情況與飲用“和其正涼茶”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其訴訟賠償請求不成立。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如下:
第一,雙方當事人訴爭的“和其正涼茶”是否為違法產品。由于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并未就合法產品進行明確定義,故應以該產品在生產、制作、銷售、經營、廣告推廣中是否報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進行形式上的審查為準?!昂推湔龥霾琛钡纳a者濟南達利公司具有生產資質,送檢的訴爭產品經檢驗合格,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北京家樂福馬連道店有合法的經營資質,在進貨時已對銷售的訴爭產品在產品質量和食品衛(wèi)生審批方面進行了形式上的審查,并對訴爭產品的《檢驗報告》留存?zhèn)浒福驯M到合理和適當的審查義務。且目前尚無任何證據顯示該飲品系非法產品。
第二,“和其正涼茶”添加藥品行為是否違反《食品安全法》及陳道明代言的廣告有無違規(guī)問題。法院認為,鑒于我國現行法律尚未明確規(guī)定所有食品均須報經衛(wèi)生部批準并備案,且濟南達利公司在產品中添加藥品是否違反相關規(guī)定、陳道明代言的廣告有無違規(guī)問題,均屬于相關行政職能部門審查和管理的范疇,不屬于民事訴訟受案范圍,法院對此不予審查及處理。
第三,王先生身體受損與北京家樂福馬連道店、北京家樂福商業(yè)有限公司、濟南達利公司、陳道明代言的生產、經營、宣傳和銷售行為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王先生在案件審理中出示了購買涼茶和就診的相關證據,根據其就診病歷記載顯示王先生患病是由于:“飲用冷飲較多、平時飲食不節(jié),睡眠差”等原因引發(fā)。由此可見,短時間內大量飲用冷飲、平時飲食沒有節(jié)制和睡眠不良均系導致王先生身體受損的原因。因此王先生提交的證據無法證明其“脾胃虛寒”系由于其在正常飲用了“和其正涼茶”并由于該飲品的所謂“不良藥效”所致,且王先生亦不能提供因“和其正涼茶”存在質量瑕疵而導致其人身受損的其它證據,故法院對王先生的主張不予支持。
綜上,法院判決駁回王先生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