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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收鍋底費、方便面統(tǒng)一漲價 專家解讀壟斷行為

2012/5/1 16:33

案例四:廠商指定配送高檔汽車零部件

高檔豪華汽車的生產(chǎn)廠商只對指定的4S店單一配送零部件,形成壟斷,消費者只有到指定的4S店維修汽車。而一旦在零部件上壟斷后,汽車廠家就可以對維修和價格進一步壟斷。

解讀:《反壟斷法》規(guī)定,禁止經(jīng)營者“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jīng)營者進行交易”。對配件進行專供管理的做法已違法。

案例五:供應商進商場要交進場費

在零售業(yè)中,供應商時常會被大型零售商收取進場費、條碼費、節(jié)慶費、店慶費等。但如果供應商拒絕交納,那就別想進商場大門。而隨著供應商費用的增加,商品價格也隨之水漲船高,最后無疑買單的只能是消費者。

解讀:“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jīng)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零售商以收費為要挾,已違反《反壟斷法》。

案例六:獨家買斷酒類銷售權(quán)限制競爭

為了推銷自己的品牌,不少酒類廠家、經(jīng)銷商不惜重金,直接買斷大型酒樓、娛樂場所的獨家銷售權(quán),被買斷銷售權(quán)的酒店、娛樂場所不再銷售別的品牌,消費者也只能選擇這些品牌消費。

解讀:這是酒類銷售中常見的壟斷現(xiàn)象。酒類銷售商和酒店、娛樂場所經(jīng)營者相互達成壟斷協(xié)議,排除限制其它競爭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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