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32
絕味鴨脖象山南路店不給小票遭投訴
“向消費者提供購物小票本是商家最基本的義務,可是我家附近的絕味鴨脖象山南路店卻從不提供小票?!?1日,南昌市民王女士向本報投訴絕味鴨脖象山南路店。
顧客:商家拒絕提供小票
家住象山南路的王女士告訴記者,18日上午,她在絕味鴨脖象山南路店,選購了10元左右的鴨脖。當時她按照重量秤上顯示的數(shù)據(jù)計算,購買的鴨脖只要9.7 元,于是她詢問店員為何多收0.3元。店員表示,多出的0.3元是塑料袋費用。隨后,她要求對方提供標有重量和價格的小票,但遭到拒絕。店員稱,小票沒有,鴨脖也不賣了。王女士說,她曾多次在該店消費,從來沒有得到過小票。
商家:開張兩年多從不提供小票
為了證實王女士的說法,20日上午,記者在絕味鴨脖象山南路店購買了4.3元的鴨脖,索取小票時遭到拒絕。該店一徐姓負責人表示,開張至今兩年多,從來不提供小票,因為店里的重量秤不具備自動打印小票的功能。
工商:必須出具購貨憑證或單據(jù)
“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商業(yè)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jù);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jù)的,經(jīng)營者必須出具?!蔽骱^(qū)工商局消保局的執(zhí)法人員告訴記者,根據(jù)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絕味鴨脖象山南路店必須向消費者提供小票,否則消費者可以要求退款。
南昌市國稅局發(fā)票管理所的賈主任告訴記者,絕味鴨脖象山南路店拒絕提供消費憑證的行為涉嫌偷稅漏稅。目前,西湖區(qū)工商局消保局已經(jīng)介入調(diào)查。